质协动态
四川省质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第十次理事会在成都召开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量:294
四川省质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第十次理事会于2024年12月20日在成都召开。参加本次会议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中心领导、四川省质量协会领导及成都、绵阳、德阳、广元、泸州、眉山、雅安、资阳、甘孜等市州的副会长、理事单位代表。
1、通过四川省质量协会副会长王智维代表专委会所作的《四川省质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第十次理事会工作报告》。
2、四川省质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第十次理事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对《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经协会理事会一致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公约成员单位开始实施。
3、讨论通过四川省质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2025年的主要工作。
4、会议代表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目前的现状、诉求、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中心领导通报了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有关情况、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国家的有关要求,对机构提出了管理要求和意见建议。
四川省质量协会副会长王智维作了总结发言: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机动车检验机构若因争夺客户而忽视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在年检过程中为客户放宽标准,最终将损害多方利益:一是降低车辆安全标准导致不合格车辆驶入道路,这不仅提升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还增加了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不合格车辆的上路,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此外,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加剧了大气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质量,对民众的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这种做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得那些遵守规则的检验机构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三是虽然短期内客户可能因车辆通过检验而感到满意,但长期来看,他们驾驶的可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这会增加他们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风险。同时,对于遵纪守法的车主而言,放宽标准破坏了社会公平性。他们为确保车辆安全合规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因部分车辆的不正当过关而显得不公。四是一旦违法行为被查处,检验机构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包括罚款、取消检验资质,甚至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此类行为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对社会法治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检验机构的不正当操作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和行业形象,长期来看,这可能导致公众对整个机动车检验行业的不信任,行业处于内卷式恶性竞争,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今后的行业如何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只有加强行业自律,把好安全关、环保关才是正道,行业才有希望。希望业内有识之士,群策群力,研讨行业健康发展之路。如何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的作用?给主管部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给他们更科学的决策提供帮助,这个内容也是今天理事会最重要议题。